2017年度第一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
体系建设发展基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5]40号)规定,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对2016年度第二批申报基金贷款支持的项目在经过材料审核、专家审查的基础上,于5月16日下午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能力建设等19个项目给予2017年度第一批基金支持。
现将纳入基金支持的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8日起7个工作日。对纳入基金支持的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质监局财务处反映(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电话:025-68952667),或向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反映(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电话:025-83633123)。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2017年第一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公示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