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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6〕41号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20   17:26     信息来源: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字号:[ 大 中 小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6-00195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6-05-20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6〕41号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3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09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金额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6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中小河流治理、白蚁防治、小型引调水工程、幸福河湖建设等(具体支出方向明细见附件3),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见附件2)。

二、各地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2026年底支出进度不低于70%、2027年3月底不低于80%、6月底不低于90%。

三、各地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力戒新形象工程,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四、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1.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0日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