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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4   15:43     字号:[ ]

苏财规〔2019〕5

各市、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机构改革和近年来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