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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工作职责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是在省财政厅党组、理事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厅党组委托和财政厅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93年7月,2001年12月增挂“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一、省注协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和落实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法。引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

(三)依法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非执业会员入会;办理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转所、非执业会员转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进行审核。

(四)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行业惩戒。

(五)承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地区的考务工作。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布置及汇总行业年度决算,指导会员单位的财务工作。

(九)代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工作,负责《江苏注册会计师之友》期刊的编辑、发行。

(十一)组织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本会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选举本会领导成员;推选或聘请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名誉会长:潘永和

会长:李载林

副会长:丁庆波  乔久华  杨荣华  毛鞍宁  郭  澳  于龙斌  江小三

秘书长:丁庆波(兼)

副秘书长:袁  远  马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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