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机关处室>金融处

金融处

工作职责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省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县财政部门贯彻执行,承担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焱炜

处室办公电话:83633111


工作动态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