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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省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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