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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魏赟

嘉宾: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徐洪林

时间:

2019年11月12日

为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文件精神,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文字实录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大家知道,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文件精神,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查斌仪先生、副局长邱志强先生,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徐洪林先生,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朱厚志先生。此外,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也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受省政府赵建军副秘书长委托,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查斌仪局长解读《若干措施》。


查斌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大力支持。多年来,中央驻苏和省内各新闻媒体对我省金融行业发展和金融防风险工作及时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为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我谨代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10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抓手。下面我就《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及起草情况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结构不合理是服务实体经济不到位的重要根源。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李克强总理要求“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并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相关要求,国务院在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颁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基础上,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就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吴政隆省长就贯彻落实国办文件、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发展专门作出批示,王江副省长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层次召开若干场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行业协会、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若干措施》文稿。经省政府领导批准,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若干措施》。这是我省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出台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对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转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5个部分17条。


第一部分(1-2条):总体要求。明确了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定位,构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龙头、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融资担保体系;确定了支小支农的主业导向,引导推动全行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二部分(3-6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重点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一是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1年底前,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全覆盖,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业务占比和担保费率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作用,在自身转型发展基础上,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并在增资奖励、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财政支持方面实现普惠,一视同仁。


第三部分(7-9条):构建可持续政、银、担合作模式,提升担保服务质效。一是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推动建立国家担保基金、合作银行、省再担保机构(包括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基金)、融资担保机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分批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


第四部分(10-14条):从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税收优惠、抵押物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为融资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的保费补贴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享受代偿损失核销和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两项优惠政策;促进反担保物在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等内容。


第五部分(15-17条):建立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压实各级监管责任。一是优化绩效考核机制,调整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降低或取消利润考核要求。二是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有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授信担保尽职免责制度,提高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三是压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落实国办文件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守住风险底线。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坚持把刚性落实国家要求和体现我省实际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与行业长远发展有机衔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区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充分兼顾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性与市场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干措施》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区分开来,要求通过省、市、县(市)新设、指定或重组等方式,至少明确1家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其他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不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硬性要求。这样划分,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占70%以上,若全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要求,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性与市场化双重属性将难以完全兼顾,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以外的其他企业融资需求也将难以满足,融资担保行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标准。国办文件要求,各地要在三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市级全覆盖。《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省作为经济强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旺盛的实际,进一步提出2021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市)全覆盖的要求,并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中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融资担保行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高风险低收益,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若干措施》通过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相结合,为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业务提供前有补贴、后有补偿的政策扶持,旨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支小扶微助农,自觉降费让利。


具体政策有:


1.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将国办文件“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补贴条件,放宽至“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将省财政“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责任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的原有标准,提高至“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


2.瞄准痛点精准发力,针对融资担保机构最为关注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


3.补贴突出普惠性质。只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不区分融资担保机构性质,无论是政府性、国有还是民营担保机构,只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且担保费率符合要求,即可享受补贴,充分体现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从而引导行业进一步聚焦主业,积极支小支农。


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效,推动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坚守初心、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好服务,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关于《若干措施》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查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新华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这个文件是不是最近几年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清理之后,出台的首个系统性文件?第二个问题,我们是把融资担保机构分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有不同定位,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什么样的发展要求?还有一个问题,我看到了四方风险分担机制,其中包括合作银行,银行不愿意分担风险一直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我们在推动四方风险分担机制里,用什么样的方式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前两个问题,请邱志强副局长解答;后面一个问题,请朱厚志巡视员解答。


邱志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刚才问到的第一个问题,近几年,国家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务院层面,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其后,国务院又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之后又出台了四个配套制度,明确了监管的总体要求。今年,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整个行业发展情况,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情况,出台《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几个文件结合起来,总要求主要是减量增质、支小支农、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江苏实际,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出台了这个文件,实际上是现阶段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整体发展的系统性文件。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要求。应该说,我省《若干措施》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特别是普惠性金融的一系列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苏融资担保体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明确了具体要求。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在机构发展上,我们要求到2021年底,实现省、市、县全覆盖,市和县可以通过新设、指定、重组等方式,明确至少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省、市、县机构全覆盖基础上,确保市、县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第二,在业务发展上,《若干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办文件“四个不得”要求,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四个不得”,就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不得向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这是监管的要求,也是国家的明确禁令。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未来的目标是以这“四个不得”达到聚焦支小支农的目的,逐步实现“两个不低于”:即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业务金额占比不低于80%,单户500万元以下业务金额占比不低于50%。第三,在担保费率上,明确引导降费让利,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下降到1%以下,我省《若干措施》明确两个指标:第一,对于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第二,对于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朱厚志(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应该讲,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别是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出台以来,从我省的情况来看,您刚才说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几组数据就可以看出来。截止2019年9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已经突破了一万亿,比年初增幅达到了26.1%,超过各项贷款增幅13.6个百分点,全省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普惠性涉农贷款余额3214.7亿元,比年初增长14.5%,超过各项贷款增幅1.22个百分点。另外从整个银担合作的情况来看,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融资担保余额是2113亿元,其中小微和“三农”业务1349亿元,占比达到63.8%,2019年新增融资担保额130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1098亿元,占比达到84.3%。从这一组数据来看,应该讲银担在相关政策指导下,银行是积极拓展这一方面的业务,合作是越来越紧密,从数据就可以看出来。另外针对你提的问题,根据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的指令,下一步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机制,原则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我们在积极推进这个事,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邱志强副局长和朱厚志巡视员。下一个问题。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荔枝新闻记者:我想问一下徐厅长,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负担,我省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没有补贴?标准是什么?


徐洪林(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关心。一直以来,省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分关切,也在推进银政合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按照对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方案,目前省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实行担保费补贴的措施,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着力引导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或者再担保机构开展相关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具体是这样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以下,而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照担保机构的担保金额,给予不高于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事实上,一些市县在实践当中,也有相应的补贴措施。我就回答这些。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徐洪林巡视员。下一个问题。


新华日报财经客户端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问一下查局长,对于融资担保公司来说,我们最终关心的是《若干措施》具体贯彻落实。我想请问一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这个《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呢?谢谢。


查斌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政策有关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这个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需要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下一步,关于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和江苏银保监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是畅通协调机制。加快建立金融监管、财政、银保监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包括发改、工信、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今天的这个新闻发布会,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宣传渠道。我想我们下一步,一方面要通过省政府官网、通过图文形式,对政策进行更加通俗的解读;另一方面,要组织各级监管部门,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目的是让更多从事这方面业务的担保机构,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更好的运用政策、用足政策。


第三是突出龙头引领作用。前面我在发布中已经讲到,通过省再担保公司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政策引领,起到行业龙头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四是继续强化推动这项工作落实落地。发布的时候讲到,到2021年底,全省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这就需要我们倒排工作进度,实行跟踪督办,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全覆盖,同时要定期对其服务小微、“三农”的业绩进行通报。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当然,还包括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查局长,下一个问题。


新华社记者:我看到今天这个发布,真的很振奋,里面的信息量非常大。我的问题有两方面,一个是想了解一下咱们省目前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另外想问一下,咱们省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出台的这一份文件,其中有没有哪些条目在全国先行先试,在国内是比较领先的?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这个问题想请查局长和邱局长回答。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发展现状,一个是我省文件的特点。


邱志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谢谢。关于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从机构数量上看,目前,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38家,其中大部分是国有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172家,占2/3多;其他的是民营机构。这是从机构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从资本规模上看,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2.7亿元,较五年前翻了一番。从业务发展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新增融资担保额1302亿元,其中小微、“三农”新增业务1098亿元,已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年新增1000亿元目标任务。从融资担保机构发挥的作用来看,国办文件印发正当其时,能够引导这个行业的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在2010年以后经历了一个高速增长期,当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目前行业已经经过了一轮洗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个减量增质的阶段。国家及时出台了一个条例四个配套制度和国办文件,目的就是让这个行业聚焦主业、回归本源,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刚才解答问题的时候讲到,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四个不得”,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我想,从融资担保行业目前现状来看,也需要进一步规范。从我省情况来看,一是业务结构,比如我们已有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国有担保机构,有些在市场化业务和政策性业务间的均衡性有待提高;二是担保费率,特别是“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他们的获得感也有待增强。我们这个文件,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也是落实国家要求。


查斌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第二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关于江苏《若干措施》与全国比,或者跟其他省份比有哪些更加突出的特点。我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我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覆盖范围比国家定的更宽。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国办文件提出的要求,国家提出三年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实现市级全覆盖,我们提出不仅业务要实现市、县全覆盖,而且机构也要实现市、县全覆盖。第二,我们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要求提的比较具体也比较高,比如,市级不低于5亿元争取到10亿元,县级达到3亿元。第三,财政补贴力度比较大。国办文件提出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及以下享受财政补贴,我们提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以下就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国家提出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补贴条件,我们放宽至1.5%,补贴将大幅增加。包括徐厅长讲的其他政策,也都是江苏的特点。第四,财政补贴政策的普惠性更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事的履行社会责任的“三农”和小微业务享受补贴,但其他国有和民营的融资担保机构只要做了这些业务,符合国家和我省标准,一样享受政府补贴,这既体现了政府补贴的公允性、普惠性,也体现“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我大概总结这四个方面的特点,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好,谢谢查斌仪局长、邱志强副局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到这里。请大家帮助做好《若干措施》的报道和解读,合力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聚焦本业主道、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会后联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联系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