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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解读《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主持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忠

嘉宾: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徐洪林

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前一阶段,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这一文件,是继去年我省印发《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以来的又一个“降成本”文件,将推动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负责人向大家解读介绍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文字实录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前一阶段,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这一文件,是继去年我省印发《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以来的又一个“降成本”文件,将推动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高清副主任、省财政厅徐洪林副巡视员、省物价局祝井贵副局长。省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受省政府王思源副秘书长委托,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发布新闻。

  王志忠(省政府副秘书长):开始前我先说几句,大家应该感觉到,最近一阶段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很多,记者朋友们也很辛苦。以前省政府新闻发布主要是发布重大事项,现在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很多,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用好政策。可以说,新闻发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针对今天的新闻发布,我给大家推荐两个新闻标题:一是江苏累计为企业减负1810亿元。这是到6月底的数据,全国领先。自企业减负以来,预计到今年年底累计会减到2310亿元。二是江苏率先出台第三个降成本文件。这两个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接下来我向大家作新闻发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经济发展的密切关注和充分报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是中央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市场风险点增多,企业负担重、成本高等问题凸显的背景下,不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尤为重要。在去年我省先后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政策基础上,省政府8月14日以苏政发〔2017〕114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税费负担问题,在“减”字上做文章,再推出十七条降本减负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下面,我就《意见》有关情况作一发布。

  一、出台背景

  我省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大致经历了1997年到2008年的“治乱减负”、2008年到2015年的“清费减负”阶段,共为企业减负约150亿元后,于2016年伴随着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意见的出台,正式进入“降本减负”阶段。两轮降成本意见的深入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很多企业成本有所降低,利润出现改善。2016年,全省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070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实现利润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0.0%;收入、利润均居全国第一,分别占全国的13.7%、1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三项费用”为6.91元,同比减少0.14元。今年以来,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不断有新的措施,包括精准落实国家政策,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下调工业企业电价等。上半年,全省直接降低企业成本590亿元以上。其中,降低企业人工、物流成本约65.4亿元;降低用能、用地成本约13.5亿元;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约507亿元。

  虽然我省企业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新变化,需要更大力度地释放降本减负政策红利。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需要。今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树立放水养鱼意识,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根据中央最新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下发本次减负《意见》。二是推进全省大走访活动成果转化的需要。在今年全省党政机关开展的“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我们收集掌握了一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反映企业负担重方面的问题。对此,李强书记、吴政隆省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逐项研究解决。三是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的需要。前两轮降成本意见实施以来,有些企业反映获得感不强。包括减负力度还不够,有的企业没有享受到或者享受的比较少,特别是营改增、中介和协会收费、政府性基金、五险一金、电价、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企业获得感并不很强,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为企业降本减负,营造更为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在已经实施降成本系列举措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二、文件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这次文件的出台,主要是把专项督查和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企业反映较多的降成本“痛点”作为起草《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目前企业反映强烈的营改增后税收不降反增、中介服务收费名目较多价格较高等问题,《意见》提出了指向明确、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二是突出江苏实际。《意见》在国家法律政策框架下和我省权限、财力可承受范围内,提出现阶段我省可以实现的最优惠减负政策,部分重点条款明确了降低幅度、实施时间,划定硬性指标;尽最大可能减少制度和政策羁绊,让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三是突出政策连续性。《意见》是对我省已出台两轮降成本意见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方面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细化和优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另一方面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方面负担问题,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四是突出政策融合性。《意见》充分吸收了我省各部门文件中的降本减负举措,经过修改完善后由《意见》统一公布执行,使我省各项降本减负政策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同时在起草过程中,滚动吸收国家各部委最新出台的降本减负举措,确保中央具体政策在《意见》中得到最及时、最完整的体现。本次《意见》不像去年的措施,本次《意见》更具体化,在配套上做文章,而不是在减负的量上做文章。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7条具体措施。

  第1-2条,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措施。

  第1条,我省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以来,税负下降或持平的超过99%,实现新纳入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但是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意味着每家企业税负只减不增,比如运输和建筑企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上缴税收不降反增,针对这个情况,《意见》提出进一步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

  第2条,特别是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对那些进项抵扣不足的物流企业,《意见》提出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江苏比较先进,遇到问题会比较早。现在国家也在改革这方面的措施,但是国家很大,区域差距很大,所以江苏试点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

  第3-5条,为进一步规范中介和协会收费的措施。

  第3条,针对当前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而造成的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名目较多、价格偏高的现象,针对部分省级以上协会仍然存在的要求企业提供赞助、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情况,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范围和治理重点。

  第4条,按照“谁主张谁付费和谁收益谁付费”原则,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和《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意见》明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由审批部门支付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第5条,目前全国至少有23个省市颁布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法规或规章,我省于2004年下发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一是效力不及法规或规章,二是一些内容明显滞后。因此,《意见》提出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推进我省依法减负进程。

  第6-9条,为进一步减少省级涉企收费的措施。

  第6条,针对近年来随着降本减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相关单位收费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7条,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进行了创新和突破,具体为:(1)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这是我省的首创;(2)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范围从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扩大至30人以下的企业,是对国家政策的突破;(3)对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也是一大创新,我省是全国第一个设置征收比例的省份,这样会更精准、更准确。

  第8条,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占用资金数额巨大、返还时间较长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意见》提出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加强涉及工程项目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9条,有些企业反映工会会费收取比例偏高,但此比例由国家工会法规定,地方无权变更、修改。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据省有关文件办法中为企业减负的相应条款,《意见》提出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尽最大可能减少制度羁绊,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第10-11条,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的措施。

  第10条,我省第一轮降成本意见中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工技能培训补助的政策在国内属于首创,但由于缺少细化实施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意见》对此明确提出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进一步加大减负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倾斜力度。

  第11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年5月份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落实后,可减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

  第12-17条,结合调研中企业反映的其他问题和困难,分别从加大引才奖补力度,降低用电成本、融资成本,加强对垄断行业及商品的价格管理,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相关政策措施。

  第12条,有的企业反映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比例高导致实际收入低,而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愿意给予奖补但苦于没有政策依据。比如某企业需要高层次人才,给予的薪资为200万,但所得税很高,扣除之后没有200万。我们的办法就是在引才投入、住房等方面进行补贴,使这个人才实际收入不低于200万。这要根据区域特点、企业特色,既符合缴费政策,也能让企业留住人才。因此,依据江苏人才新政26条相应条款,《意见》提出加大引才奖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第13条,今年我省获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份,依据《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增加中小企业市场化交易电量,2018-2019年发电竞争性环节市场化电量占比达到50%-70%,2020年占比达到100%。同时针对企业反映供电部门强制预缴电费问题,鉴于社会征信体系还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对工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依据《合同法》第176、177、182条规定,《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电价调整政策。对信用评价为良好的企业,由供用电双方协商,选择电费结算方式,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第14条,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相关规定,《意见》提出,加强对垄断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第15条,当前金融机构受风险控制、防范风险压力等因素影响,更倾向于将信贷资金投放到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领域、投放给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16条,针对企业反映的金融机构存在的转嫁贷款评估成本、已承兑汇票代替贷款等问题,依据现有相关政策,《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举措,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挖掘为企业减费让利空间,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努力实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双降”。

  第17条,《意见》指出严禁各地各部门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凡已出台的要自行纠正,否则按“三乱”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我刚才详细解读了17条政策,这里面的内容十分丰富,虽然没有量化的措施,但政策突破性很强,项目连续性很强,既执行了国家政策,又结合了江苏实际。如果有兴趣,大家每条都可以挖掘,政策亮点多、空间大。这是江苏近两年第三次降成本的政策。客观讲,企业光靠政府减负是不行的,主要还是遵纪守法,依靠科技创新来增强竞争力,以新技术、低成本来赢得市场,取得更大利润,这才是企业的出路。总而言之,政府要尽最大可能降费,但企业要依靠创新增强竞争力。

  同志们,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本减负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通过降成本“组合拳”让实体经济轻装前行、行稳致远。衷心期望新闻界朋友帮助共同宣传好中央和省里一系列降本减负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执行率和兑现率,切实为实体经济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谢谢王秘书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荔枝新闻、我苏网记者:物价部门这几年在清费降本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做了哪些工作?

  祝井贵(省物价局副局长):省物价局以及全省价格系统这几年始终把清费降本减负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也把它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概括起来这几年主要做了四件事:第一,对现行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订三项清单,一是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二是重点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列出目录清单,三是对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收费列出清单。三项清单属于动态管理,用我们的一句话叫做“收费进目录、目录之外无收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第二,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这几年着力取消降低停征一大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一部分涉及企业的收费进行减免、暂停或优惠,力度相当大。刚才王秘书长也提到过。仅仅在今年上半年省物价局就连续发了两个文件,累计全省通过降费减轻企业负担110亿元,加上去年超过140亿元。第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突出表现为降低电价。我们围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时对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和范围进行调整,另外积极推行大用户用电直接交易,近年来在用电上就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40亿元,这140个亿是“真金白银”,等于企业增加利润140亿元,这个效果是很直接的,也是很明显的。第四,围绕当前涉及收费的各种行为,我们加大力度实行监管。去年全省开展专项督查,针对13个设区市一直到县,查找出来的102个问题,我们跟踪抽查,要求他们限期整改。今年我们又组织18个督查组对省级机关有关收费的部门、以及13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区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进行查处,有的已经曝光,今后还将陆续曝光。我们价格部门围绕清费降本减负积极作为,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这两年主要围绕这四点抓出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清费降本减负工作深入推进下去,立足江苏省情,加大对各领域存在问题的监管力度。各位记者朋友,去年我们曝光了9起涉企收费违规典型案例,过一段时间,省物价局还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再公开曝光一批查处的涉企收费违规典型案例。

  交汇点记者:请问这次减负《意见》下发能否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得感?《意见》提出各地严禁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请问如何督促落实?

  高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意见》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企业会从《意见》的贯彻落实中有所收获。比如每个企业都有出差,过去不能抵扣,营改增落实到位后就可以部分抵扣。还有一部分企业情况特殊,因为营改增以后,由于可以抵扣的进项不足,所缴税费不降反增,比如我们向小商贩买菜,他们不可能给增值税发票,对这个我们有简易的办法,特别是在农产品交易上,基本得到了解决。当然也有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竞争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实现利润增加,《意见》出台后可能仍然没有获得感。应该说,整个企业群体里有一般的企业、好的企业和差的企业,差的企业本身竞争力不行,光靠政策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您刚才提到的政策文件,过去各部门都有权出台收费文件,现在只有省以上才有权出台涉企收费的文件,否则属于“三乱”。目前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还有国家和省级设定的收费项目,国家没有废止的我省还会继续执行,至于省级收费项目,目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比较重视,省级“零收费”的目标是可以推进实现的。你提到“严禁各地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贯彻落实问题,主要是要靠企业的监督,媒体也是很重要的力量,关键是形成高压的氛围。在这个态势下,再违规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文件,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在这里我请各位媒体朋友也关注这件事,一旦有苗头,要坚决曝光、严肃查处。

  王志忠(省政府副秘书长):刚才记者朋友提到文件贯彻落实问题,现在省政府凡有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下发,都会组织督查。政府督查和政府新闻发布一样,已经常态化。前些天,我们收到镇江一位老同志的相关举报,我们立即就组织了督查落实。

  人民网记者:江苏财政在建立健全收费基金清单制度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徐洪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我省在企业收费方面工作,核心环节就是由原来的治乱到近两年的清费降本。这几年,我们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施行目录管理,也就是收费目录之外无收费。回顾一下,1997年开始以治乱为主要目标,到2014年对涉企收费明确提出“三个一批”具体目标要求,就是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体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明确一批原来特别是涉及企业有上下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下限收费。这两年财政会同物价部门按照收费项目清单管理要求,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为社会各界搭建查询监督平台,建立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这里通报一下,到2016年底,我省一共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4项,这114项当中按照审批权限划分属于国家批准的86项,我省28项。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未来也会进行一些调整。中央部署的相关事项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中央电台记者:文件第10条关于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政策,在去年的26号文件已经提到了。这次我们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一方面说明该政策的实施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说明省里对这项政策重视,能不能介绍该项政策的意义和难度?

  高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按照财综[2010]98号文件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包括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当时看难度不大,这几年每年基数增加,到2016年底江苏三税总额已超过6600亿,2%就超过130亿元。这一笔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用于职工培训。这项政策有两个意义,一是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因为大部分企业职工都要培训,培训是要花钱的,如果这个政策细则出来能够执行,对这部分企业能够直接受益。按照意见规定,企业如果今年缴了30万,培训用了50万,至少可以补贴30万,但用了20万就只能给你20万。所以这笔钱对需要培训职工的企业讲,是一项鼓励性补贴政策,我觉得很有意义。二是补短板效益。目前企业职工流动性很大。前两年光伏行业发展快的时候,职工的流动性是一个礼拜超过10%,培训完刚上岗的职工别的企业就挖过去了,比例相当高。其他行业可能达不到这样的比例,但也比较大。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不培训就上不了岗,培训完了人跑了就白培训了。这项政策如果能够落实到位,对很多企业是一项政策激励。

  至于落实起来为什么比较难?上海是第一家进行补贴的。我省和上海情况不一样,上海是二级财政,我省是三级财政,操作上有一定难度。此外企业缴了地方教育附加后,如何认定、如何补贴等等,需要拿出具体办法,就是实施细则。这次让经信委牵头,我们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争取按时拿出可操作的东西来。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各位记者朋友,《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措施扎实、亮点突出,请大家多作宣传报道,使政策措施深入企业,为企业所知、所用。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