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019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信息名称 | 《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新会计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23年出台的《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需要依法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合并处罚事项。新会计法第四十一条将伪造、变造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处罚合并为一条,修订的裁量基准据此将原处罚事项进行了合并,并统一了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二是增加处罚种类。新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了警告和通报批评,修订的裁量基准据此完善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三是提高处罚标准。新会计法提高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修订的裁量基准根据裁量情节对照进行了重新设定。
三、如何适用?
裁量基准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制定和修改《裁量基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尺度的相对统一,避免出现滥用行政裁量权和执法畸轻畸重等情形,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仍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