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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27   10:5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101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4-11-27
信息名称  《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  效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新会计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23年出台的《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需要依法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合并处罚事项。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将伪造、变造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处罚合并为一条,修订的裁量基准据此将原处罚事项进行了合并,并统一了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二是增加处罚种类。新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了警告和通报批评,修订的裁量基准据此完善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三是提高处罚标准。新会计法提高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修订的裁量基准根据裁量情节对照进行了重新设定。

三、如何适用?

裁量基准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制定和修改《裁量基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尺度的相对统一,避免出现滥用行政裁量权和执法畸轻畸重等情形,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仍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