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006 | 信息分类 | 政策法规制度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信息名称 | 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财规〔2024〕4号) | ||
时 效 | 有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情况,我们对《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财规〔2023〕7号)附件2《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涉及原第35—38项的设定依据和处罚标准,其中,原第36和37项合并为第36项并统一了裁量情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5、36、38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