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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已注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9  17:10        次  

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睢宁县正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已注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苏财会〔2021〕44号),责令已注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已注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现我厅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5-83633203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已注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9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已注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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