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适应财政监督职能的调整,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江苏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了新《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
规程修订遵循“三个满足”原则。一是满足新职能需要。通过突出“财政监督”概念,树立了囊括“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财政检查与财政核查”的新框架体系;通过突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树立了“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新思路,为更好履行财政监督新职能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满足规范和传统要求。坚持依法修订,根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条文;坚持传统优良做法,巩固提升财政“大监督”机制,做到“四全五统一”,打造财政监督强大合力。三是满足内部控制建设的需要。着力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科学的财政监督流程和有力的风险防控措施。
新规程共十一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制定计划、查前准备、实施检查、交换意见、检查复核、检查处理、财政核查、总结应用、立卷归档、附则等,重点明确了财政检查流程“八大步骤”,界定了财政核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并对检查处理、总结应用和立卷归档提出相关规范要求。修订后的新规程凸显了三个的特点。一是更灵活。新规程明确了日常监督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财政核查的具体流程,为更灵活地实现财政监督提供了多样的途径和方式。二是更严谨。新规程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不同行政处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严谨、清晰的界定。三是更务实。新规程对财政监督中遇到的监督对象相关数据、资料、实物等灭失、损毁,致使无法实施监督,检查组对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形,制定了务实的处理办法。
目前,江苏省财政厅正通过宣传培训、流程信息化、复审考核等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