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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部分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3   00:00     字号:[ ]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扣除2016年底通过苏财农〔2016〕190号已提前下达部分,经商省农委,现将2017年第一批部分农业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关金额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农委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会同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三、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整合统筹省以上及市县相关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省重点帮扶县区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第一批部分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2017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总表.xls
(编辑: zha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