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6-00207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6〕54号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 ||
| 时 效 | |||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南通市、泰州市、泰兴市、盱眙县、东海县、新沂市、泗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42号),结合2026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评审以及中央对我省2025年项目建设评估结果,现将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一)2026年新启动项目首批补助资金,用于南通市海门区“江海门户・红韵通东”、泰兴市“铁军故里・红韵黄桥”、盱眙县黄花塘镇小龙虾大产业、东海县“红韵洪庄·福满花生”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2025年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用于泰州市姜堰区“红色蒋垛”、新沂市宿北革命老区红色农旅和泗阳县淮海抗日根据地乡村振兴项目后续建设。
(三)根据2025年项目评估结果安排用于巩固提升的补助资金,用于泰州市姜堰区“红色蒋垛”、泗阳县淮海抗日根据地乡村振兴项目后续补充项目建设。
以上资金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1 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60003)。
二、有关要求
(一)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引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抓手,认真对照农业农村部区域协作促进司《关于反馈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评审结果的函》(农区域便函〔2026〕10号)要求,压紧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运营管理,精准提升项目成效。对形成的资产及时确权,构建经营主体和农户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制定收益二次分配方案,避免简单收益分红模式。
(二)南通市海门区、泰兴市、盱眙县、东海县要按照上级反馈的综合评定意见,认真完善项目规划设计,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强化监测调度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可持续建设、高质量发展。泰州市姜堰区、新沂市、泗阳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区域协作促进司《关于反馈202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评估结果的函》(农区域便函〔2026〕11号)要求,加快补齐项目区建设短板,抓紧完成后续建设工作。
(三)严格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4〕23号)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跟踪指导项目实施情况;财政局要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高位推进。
(四)项目建设应在2026年底前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于2027年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也请及时报送。
附件:1.202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市县)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
1.202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2.202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