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6-00085 | 信息分类 | 政策发布 |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 信息名称 | 关于增补“交运租”试点金融企业的通知 | ||
| 时 效 |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部署要求,支持徐州打造世界级工业机械产业集群,经研究,现将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徐工租赁”)纳入“交运租”财政贴息试点范围,对徐工租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放的“交运租”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含直接租赁转售后回租)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贴息具体操作流程按苏财建〔2025〕84号、苏财建〔2025〕15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徐工租赁应立足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机械和新能源商用车等优势业务增长,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引导支持经营主体用好“交运租”财政贴息政策,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业务真实发生、贴息资金数据准确、政策执行符合规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作用,强化专业指导,加强对租赁公司指导和监督。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