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6-00057 | 信息分类 | 政策发布 |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 信息名称 |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案例征集工作旨在总结和推广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对于推动我省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提升会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扩大案例征集覆盖面,认真做好案例的征集和初选工作。
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
请各地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对征集的案例进行初选。案例应围绕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财会人才培养等主题,具有客观性、创新性、实效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能够真实反映数智化背景下会计工作的新变革、新应用、新价值。案例应按照《通知》中案例结构和文字格式等有关要求规范严谨编制。
三、按时报送,确保质量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26年5月29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案例,报送材料应包括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扫描件、《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案例应具有广泛性,兼顾行业、单位类别和主题。
四、总结成果,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案例征集为契机,总结推广会计数智化转型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案例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省财政厅将组织案例遴选,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向财政部报送。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5-83633205
电子邮箱:jskjczdk@163.com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案例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