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391 | 信息分类 | 政策发布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 ||
时 效 |
相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财农〔2025〕51号)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尽快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干旱救灾减灾相关工作。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干旱救灾减灾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省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各地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下达明细表
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下达明细表.xlsx
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区域绩效指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