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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动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5-08-11   18:3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林草种苗是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林地草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近五年来,江苏财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统筹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1.3亿元,积极支持林草种苗事业发展,在推动全省种业创新、科学绿化和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

 

一、加大资金投入

中央和省财政年均安排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约2600万元,支持建设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55处,总面积约3万亩,共选育新品种、良种400余个,收集保存林草种质资源5万余份;年均培育良种苗木500万株以上,提供农村临时用工5万余个,培训林农3000余人次;支持建设省级苗木特色镇、特色村112个。


二、建立指标体系

强化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配合省林业局制定《江苏省林草种苗基地管理办法》,构建林草种苗基地和订单供苗绩效评价体系,细化了良种生产选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共享利用、科技创新、基地管理、良种推广、资金使用的考核细则,明确支出进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的项目承担主体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构建“能上能下、奖优惩劣”的动态评价体系。


三、强化过程监管

注重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绩效管理高质高效开展,支持省林业局建立林草种苗项目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全过程数据化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设定、资金使用进度、检查验收、建设成效、生产经营日志和技术服务开展等情况。配合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对省直单位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项目管理的意见》。


四、注重评价反馈

建立行业查、专家评、群众说的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在做好绩效自评价、现场核查和专家验收等环节基础上,还通过林草种苗项目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动态监测评估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和问题;在项目实施期间,向服务对象发起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搜集,全面客观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调研结果,科学调整优化补贴资金支持内容、主体、补贴标准和实施期限,将基础条件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补贴范围。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完善对林草种苗的支持政策,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好推动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