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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交运租”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加力支持“两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7-04   18:11   字号:[ ]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金融监管局印发《江苏省“交运租”财政贴息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融资租赁业务(以下称“交运租”)给予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政策覆盖面广,贴息范围涵盖交通运输工具、转运接驳设施及设备等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申报渠道通畅,符合“交运租”贴息范围和条件的项目承租人,进入“江苏交通云”APP的“交运租”专栏进行自主填报,审核通过后即被纳入全省“交运租”项目储备清单。贴息获取便捷,按照“免申即享、直接减免”原则,贴息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试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金融租赁公司在签订“交运租”合同时,明确承租人在政策期内享受省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政策,承租人直接按照贴息后的利率进行付息。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交运贷”“交运租”共享额度,贴息资金不超过1.5亿元,额度用完即止。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实施,推动“交运租”财政贴息政策落地,取得实效。同时,定期对政策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优化政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济建设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