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财政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对《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本次修订内容体现“三个一致性”:
一是与财政部指导规范保持一致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了非税收入定义、部门职责、设立和征收和票据管理等内容。为保持与财政部指导规范的一致性,“条例”对非税收入的定义部分增加特许经营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执收单位职责,明确催缴和报送征缴情况等内容,提高非税收入执收的规范性,确保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缴、应缴尽缴。
二是与国家相关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性。近年来,国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增加对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重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立依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并规定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是与非税收入管理实践保持一致性。围绕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等新形势,深入研究非税收入管理实践要求,进一步明确“条例”内容,通过立法不断规范和提升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