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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4-25   16:08     字号:[ ]

省交通运输厅

经研究,现就张梧华委员关于推动eVTOL、无人机运输等低空运输行业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低空经济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引擎。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相关决策部署,统筹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各项政策工具,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产业发展等。一是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0997万元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5670支持金湖、新沂、溧阳等地通用机场建设,推动加快补齐我省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短板。助力低空产业发展2024年,下达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3972万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首批次新材料示范应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等方面,支持14个航空航天产业项目,推动航空航天产业链强链补链。三是支持低空技术研究。2024年,统筹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2820万元,围绕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低空运输飞行器、新型工业无人机、空中交通管制(UAM管控系统)、低空智能网联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研究项目22个。四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围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省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投资领域可涵盖包括低空经济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截至目前,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已设立两批36只、总规模914亿元的产业专项基金,其中,苏州、无锡分别设立了低空经济产业专项母基金、合计认缴规模40亿元。

关于委员提出“建立飞行路线和飞行时间的一站式管理平台”的建议,2025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000万元,支持省级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建设,为低空飞行用户和军民航空管单位之间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简化用户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和时间,提高运行效率,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

关于委员提出“以税收优惠、专项贷款、研发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和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建议,我厅意见:一是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比如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120%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等政策。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落细上述税收政策,支持低空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二是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2025年,会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置低空经济专题,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厅将统筹省级科技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

关于委员提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筑牢行业发展的基石”的建议,我厅意见2025年,省财政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 ,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