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097 | 信息分类 | 制度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信息名称 |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会〔2025〕24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督促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做好备案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优化行业管理服务,督促本地区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完成2025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督促指导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认真做好日常备案和2025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二、加强研究,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送工作
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根据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年度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请各设区市负责汇总辖内所属县(市、区)行业分析报告,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行业分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czdk@163.com。
联系电话:025-83633205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