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扬州财政修订完善了《扬州市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聚焦文旅名城总目标,靶向发力强保障。根据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等发展任务要求,聚焦文化和旅游发展、非遗保护和传承、文物保护和利用3个领域发展重点,对原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办法》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文旅活动开展、文旅公共服务建设、文旅宣传推广、文旅产业发展、非遗项目保护、非遗人才培养、文保单位保护、文物有效利用等其他重点项目。
二是对标文旅发展风向标,精准发力促消费。加码支持文旅市场开拓和旅游业态发展,调增了文化和旅游活动、旅游形象宣传、文旅品牌打造等项目资金规模。办法出台后,今年1至2月,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接待游客1458.1万人次,同比增长53.3%。配套制定了《扬州市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以奖蓄能,推动文旅新型消费“加速跑”。
三是闭环监管筑牢防火墙,协同联动提质效。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管理,管理职责新增了收回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资金管理新增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新增了加强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日常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切实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