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483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解读 | ||
| 时 效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
一、首违不罚清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苏财规〔2023〕9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四十条规定,我们对《免罚清单》进行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结合2024年南京、宿迁市财政局免罚事项扩围试点情况,制定了《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
二、首违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文件正文。阐释制定的重要意义,明确坚持依法监管、体现包容审慎、倡导诚实守信的总体要求,并规定了首违不罚清单的适用范围及具体工作开展要求等内容。
(二)首违不罚清单。在原有4项免罚事项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至10项。其中会计领域增加2项,涉及会计凭证取得、会计账簿登记;采购领域增加4项,涉及招标文件售价、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
(三)免罚事项办理。以流程图形式直观体现免罚事项各环节办理流程,为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提供明晰简洁的行政程序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