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健全全链条的管理体系,泰兴市财政局出台四项配套制度,聚焦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应收款项清理等关键环节,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一是明确配置标准,严把资产“入口关”。《泰兴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贯彻勤俭节约与绩效优先原则,明确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数量上限、价格限额及最低使用年限。制度要求各单位在配置资产前必须先行核查存量,优先通过内部调剂满足需求,杜绝超标准、重复购置,并将资产配置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闲置与浪费。
二是规范使用处置,拧紧资产“管理阀”。《泰兴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等行为,压实使用人与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要求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和账实核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泰兴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细化了资产处置流程,明确报废、报损等事项须履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对依法罚没的资产实行公开处置,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三是推进应收款项清理,筑牢资产“安全网”。《泰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处理操作指南》对应收款项管理作出系统规范,要求全面清查在账应收款项,逐笔核实原因并分类施策。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明确个人借款的催收时限和单位往来款项的结算要求,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支付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核销,同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有效防范资金沉淀与廉政风险。
下一步,泰兴市财政局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通过专项检查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