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44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时 效 | |||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5号)。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家和基础研究人才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问题,加强人才培养。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相关省(市)共同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二是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支持领衔科学家和有潜力的青年科学家围绕重大科技前沿及产业前瞻方向解决基础科学问题。三是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及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四是省基础科学中心建设。五是其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是软科学研究,支持面向我省科技创新与改革发展的决策研究项目。七是支持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相关、由省科技厅立项的其他科技创新项目,以及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等。
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科技厅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下达资金;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等。
省科技厅职责:参与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及验收等;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本地区(部门)、本单位申报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经费监管;督促项目按期完成;协助或受托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申报项目并做好日常管理;如实报送各类材料,汇交科学数据,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使用资金,做好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等;配合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质量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
资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补、后补助等。
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组织项目遴选,确定拟支持项目,并综合考虑项目定位、资金需求、评审结果、当年预算等多重要素,合理确定拟支持金额。
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结果作为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牵头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自评与监控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并报送监控信息,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开展财政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