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事前绩效评估,推动省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提前谋划项目、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了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评估对象。主要为新设立、支持政策或支持方向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含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对涉及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紧急实施的项目,可不进行绩效评估。
二是细化评估内容。将评估涉及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5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为17项评估要点,重点回答“该不该花钱”“该花多少钱”“钱从哪儿来”“怎么花钱”等问题,使评估内容更贴近项目实际,提高评估的科学性。
三是确定方式方法。评估方式包括专家咨询、现场勘察、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并分别进行了阐释说明。
四是规范评估程序。省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确定评估对象、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实施绩效评估、形成评估结果的程序开展评估。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与财政预算评审结合进行。
五是强化结果应用。评估审核结果分为予以支持、完善后支持、不予支持三类,作为项目设立、进入省级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对“予以支持”的项目,综合考虑轻重缓急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安排预算。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是提升预算编制质量、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督促指导部门单位落实评估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事前绩效评估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