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027 | 信息分类 | 政策法规制度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办法〔2025〕2号
厅各处室、单位:
为规范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财办〔2019〕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财法〔2024〕34号)有关要求,经汇总审核各处室报送项目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目录
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请主办处室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厅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并根据需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需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的,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关于文件格式和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明确有效期,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江苏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苏财法〔2021〕20号)的规定,属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还应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参考格式文本的通知》(苏财办法〔2024〕4号)的要求。
三、关于合法性审查及所需材料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前,主办处室应当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附件3)和公平竞争自查。提交审查的文件草案应当经过处室内部审核和负责人同意。提交文件草案时,应一并提供制定说明(附件4)、公平竞争自查表(附件5)和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OA起稿时,主办处室应选择“厅规范性发文”模块,并将制定说明(含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材料、公平竞争自查表等上传至相应栏目,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应当将该制定依据上传至“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栏目。
四、关于文件公开和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办处室应将正式文件一式五份连同发文底稿、政策解读等材料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公开并报送备案。
五、其他事项
各处室计划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政策法规处将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计划执行中如有调整,请及时书面反馈政策法规处,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