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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3   09:29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5-00027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制度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5-01-2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时  效

苏财办法〔20252

厅各处室、单位

为规范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财办〔2019〕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财法〔2024〕34号)有关要求,经汇总审核各处室报送项目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目录

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请办处室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集体审议决定、厅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并根据需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需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的,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关于文件格式和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有效期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江苏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苏财法〔2021〕20号)的规定,属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还应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参考格式文本的通知》(苏财办法〔2024〕4号)的要求

三、关于合法性审查及所需材料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前,主办处室应当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附件3)和公平竞争自查。提交审的文件草案应处室内部审核和负责人同意。提交文件草案时,应一并提供制定说明(附件4)、公平竞争查表(附件5)和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OA起稿时,主办处室选择“厅规范性发文”模块,并将制定说明含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材料、公平竞争查表等上传至相应栏目,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应当将该制定依据上传至“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栏目

四、关于文件公开和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办处室应将正式文件一式五份连同发文底稿政策解读等材料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公开并报送备案。

五、其他事项

各处室计划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政策法规处将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计划执行中如有调整请及时书面反馈政策法规处,并说明原因。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doc

       2.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doc

       3.公开征求意见(模板).doc

       4.制定说明(模板).doc

       5.公平竞争自查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