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鼓励和培养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政策导向,结合无锡发展现状,制定《无锡市政府投资基金鼓励激励及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一是细化绩效评价对象。明确将绩效评价对象细化至基金设立、运作、监管中的相关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中介服务机构等,并提出管理规范性、风控有效性等重点关注内容。二是分层分类建立基金评价体系。明确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基金设定不同的评价重点及指标权重,同时明确评价指标未涉及,但有重大贡献的方面可给予适当加分,鼓励管理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效益。三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明确符合尽职免责的四类情形,以及尽职免责的评估认定程序,鼓励管理人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四是完善鼓励激励措施。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对管理费、超额收益让利、跟投等事项进行鼓励激励,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