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933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改革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将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制定《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一是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决定》要求,“出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二是《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财政统筹省级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和2024-2026年新增安排预算资金,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创新平台、海洋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和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涉海园区打造、海洋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等”;三是为缩小我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少、与广东、浙江、安徽等省份的差距,强化我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预研、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经报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及省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预研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四是根据“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需重新制定《办法》。
二、专项资金管理是如何界定省级部门职责分工的?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下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组织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实施及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设区市、县(市)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职责分工是如何界定的?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专项资金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有哪些方面?
结合省委省政府发展改革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聚焦支持重点,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及配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海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项目。
五、专项资金有哪些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励、“拨改投”等。其中,对经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重点产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对地方发展海洋产业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明确要求地方用于发展海洋产业;将部分专项资金由直接拨款改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注资,具体按《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专项资金是如何分配的?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零基预算改革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常态化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并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海洋产业财政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海洋产业发展、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海洋产业项目建设、海洋企业培育情况等。
七、专项资金在绩效管理监督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对于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