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财政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现就《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会计法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4年10月29日前,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政策法规处,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会计法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czfg@126.com
《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会计法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