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质量,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省级部门单位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作出布置。
通知明确了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编制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和二级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和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省级“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除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外,所有项目均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省级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均需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通知明晰了绩效目标编制的主体和内容。按照“谁编制预算、谁编制绩效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编制预算的单位负责编制。预算单位可参照《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完整规范编制绩效目标,编制重点为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通知规定了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的审核流程与要求。各部门的绩效评估资料及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完成后,应逐级报送上级预算单位审核,最后由预算部门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预算单位,作为预算单位完善绩效目标和调整预算的重要参考。
通知明确了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的要求。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预算部门和单位在批复预算、下达资金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省级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做好绩效目标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向社会公开。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抓手。通知要求省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省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