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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4〕7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6   09:5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793 信息分类  财政业务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4-08-16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4〕7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的通知
时  效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通知》(财农〔202454号),现将2024年中央“一喷多促”防灾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相关市县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抓紧根据作物类型、生长阶段、作业成本,以实施主体实际服务面积为主要依据,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标准,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秋粮“一喷多促”工作,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格资金审批流程,严肃财经纪律,合理测算补助标准,确保资金用足用好、用在刀刃上,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要及时调度资金拨付、支出、兑付进度,资金支出明细情况及时在有关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要强化过程监管,组织随机抽查,科学评估作业质量。要强化绩效管理,对照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工作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强化实施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统防统治”方式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公开,及时释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助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执行高效。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下达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批)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9日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下达表.doc

附件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区域绩效指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