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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31   17:56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73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4-07-31
信息名称  《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  效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出台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和降低物流成本财政贴息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免申即享、总额控制、严防风险的原则,省财政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以下称交运贷)给予财政贴息。

二、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贴息对象为使用交运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且项目贷款需求已纳入全省交运贷项目储备清单。

交运贷须为项目贷款,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和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期限内。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贴息项目范围有哪些?

    项目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工具、转运接驳设备、转运接驳设施三类。

四、贴息的标准、期限及规模如何

1. 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省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单位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单位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2. 贴息时间段为202411—20261231日。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3. 2024交运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以放款日期为准(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备案的,以实际备案日期为准)

4. 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如后期发现存在重复融资、重复贴息情况的,贷款单位应退回贴息。

五、企业如何享受贷款贴息

符合交运贷贴息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进入江苏交通云”APP交运贷专栏,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并提出项目贷款需求。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全省交运贷项目储备清单定期向合作银行推送,推动实现合作银行和企业精准对接。

、贴息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直接减免的原则,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签订交运贷合同时,明确贷款单位在贷款期内享受省财政贴息1.5百分点的政策,贷款单位直接按照贴息后的利率进行付息。对于202411日后、本实施方案发布前已发放的贷款,合作银行应按要求与贷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采取直接减免的贴息方式,并在省财政预拨贴息资金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在该期间应享受的贴息资金拨付贷款单位。

七、政策可否叠加享受?

与中央财政实施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衔接,对同时纳入国家和省支持范围的项目,可享受中央1.5个百分点和我省1.5个百分点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