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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4-07-19   17:43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为发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度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740万元,这也是我省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后的首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沿海各地统筹用于入海陆源污染防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垃圾清理等支出。

 

今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近岸海域水质和入海河流总氮控制两个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评价依据,分类确定补偿标准和核算方法,按照“保护者受益、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采取省、市两级双向经济补偿的补偿方式,推动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创新实践。《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一项具体举措,填补了我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调度和通报,确保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