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701 | 信息分类 | 财政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4】64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连云港市、如皋市、沭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29号)精神,结合2024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评审以及中央对我省2023年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一)2024年新启动项目首批补助资金,用于新增启动的如皋市“寿乡如西·红色摇篮”乡村振兴项目和赣榆区“果香黑林·绿色田园”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2023年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用于沭阳县涟沭结合部乡村振兴项目示范区后续建设(详见附件)。
以上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1 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60003)。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引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抓手,认真对照《关于反馈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项目振兴项目评审结果的函》(农区域便函〔2024〕21号)要求,压紧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精准提升项目成效。对形成的资产及时确权,建立经营主体和农户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避免简单收益分红模式。
(二)连云港市、如皋市要认真按照中央反馈的综合评定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设计,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强化监测调度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可持续建设、高质量发展;沭阳县、丰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评估结果的通报》(农办区域〔2024〕3号)要求,加快补齐示范区建设短板,抓紧完成后续建设工作。丰县湖西流通加工乡村振兴项目2023年评估结果为C,不再安排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资金缺口由地方筹集,不得影响在建项目完工。
(三)严格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50号)有关要求,管好用好补助资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对照示范区绩效目标,逐个项目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示范区建设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于2025年1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也请及时报送。
附件: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
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