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财政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现就《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4年8月15日前,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综合处,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scztzhc@163.com。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