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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7-15   11:27   字号:[ ]

 为提升财政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现就《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4年8月15日前,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综合处,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scztzhc@163.com。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