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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4〕44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5   16:5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446 信息分类  财政业务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4-06-05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4〕44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时  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通知》(财农〔2024〕20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有关市县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地要尽快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损失。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省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指标并下达各地,各地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下达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下达表.docx

附件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指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