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委金融办制定了《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城新贷”财政贴息相关工作流程。
一、明确合作银行认定办法
在江苏境内开展业务且有合作意向的省级银行可在6月30日前提交“城新贷”合作银行承诺书。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合作银行名单,并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的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专版发布。
二、细化项目储备库建立方式
符合“城新贷”贴息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按照要求在线进行项目登记并提出贷款需求,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原则上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
三、实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将原“先付后贴”改为“直接减免”,要求合作银行在“城新贷”合同中明确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的政策支付利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四、优化贴息资金拨付方式
省财政厅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信息,将当年度贴息资金预拨至合作银行。次年合作银行按上年度实际贴息情况向省财政厅提出清算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
鼓励设区市、县(市)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参照省级贴息方式给予联动贴息,明确贴息资金拨付程序,相关政策文件应及时报省备案。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地落实,有利于合作银行更加顺畅便捷地开展“城新贷”业务,有利于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政府惠企政策的红利。
点击链接,查看实施细则https://czt.jiangsu.gov.cn/art/2024/6/21/art_77309_11276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