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章立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纪委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财政厅围绕“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以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采购绩效为重点,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动政府采购监管从过程控制为主转向绩效管理为主,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促进优质优价采购,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要求。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采购人是承担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人,要求采购人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将履约验收纳入本单位内控制度之中。
二是有效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苏财购〔2021〕10号),明确了采购人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强调对履约验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的管理要求。要求采购人执行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方式、主体、程序、内容、标准等事项。
三是运用购买服务提升履约验收质量。2024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开展货物类采购履约验收,将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采购平台上架的通用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同时协助采购人对争议项目开展履约验收情况复核,提升政府采购质量。
四是规范履约验收信息管理。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事项和方案开展履约验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履约验收日期、监理人、验收评测专家、验收结果、验收结论等履约验收结果信息,作为资金支付、资产登记的重要依据。
五是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共查出包括履约验收不合规在内的425个采购人责任问题,并逐一予以处理,有效优化了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在江苏省层面建立政府采购履约规章制度”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为我们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升采购绩效提供了重要参考。我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已率先出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制度,明确了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验收依据、操作流程等事项,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制度。针对履约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调研各地政府采购领域履约验收情况,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履约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细化履约验收流程、组织形式等事项,健全供应商违约处罚办法及相关主体在履约验收过程中失职追究制度,为采购人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履约验收各项要求。会同省纪委监委督促采购人切实负起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明确验收机制,建立由采购、财务、业务等内部机构组成的工作小组,履行履约验收责任,及时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现象。同时,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制度,将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供应商纳入失信惩戒范围,营造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是注重协同配合,合力提升政府采购绩效。一方面,强化财政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督导采购人高度重视并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中存在失职失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移交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或追究法律责任,提高履约验收质量。另一方面,树牢“大财政”理念,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工作衔接力度,指导预算单位分类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案与程序,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督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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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1日
联 系 人:唐志龙
联系电话:025-8363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