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工作。自2022年开展以来,已为3593户次中小生猪养殖户的127万头生猪提供了24.18亿元价格风险保障,有效降低了中小养殖户因生猪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稳定了生猪养殖户信心。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试点成果,2024年省财政继续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更好助力江苏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一、试点范围再扩大。在2022年3个设区市9个县(市、区)、2023年7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会同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申报地区的试点意愿和生猪产业分布情况,确定将2024年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地区扩大到10个设区市的27个县(市、区)。
二、财政资金再投入。在2022年、2023年分别统筹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6000万元的基础上,2024年统筹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6000万元,对省级试点地区开展生猪“保险+期货”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补贴资金比例不超过该地区总保费的40%。试点地区财政合计安排3000万元,补贴资金比例不低于总保费的40%。参保生猪养殖主体自缴保费比例下限10%。
三、保障措施再强化。加大推动试点任务落实力度,明确省级和市县财政原安排的试点经费有结余的,可在2024年底前继续用于本地区开展的生猪“保险+期货”保费补贴,持续推动试点任务完成。强化督促指导,压实试点地区责任,要求各试点地区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主动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为中小养殖主体详细解读生猪“保险+期货”的承保理赔条款和内容,并提供专业化承保理赔服务;要求经办保险机构、期货公司认真组织生猪养殖主体参保,并根据合同约定开展赔付,维护参保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及时跟进试点实施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适时对试点情况开展指导督促,总结试点经验,持续发挥生猪“保险+期货”作用,为稳定生猪生产、养殖户增收“保驾护航”。(厅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