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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7:49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349 信息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4-04-18
信息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4〕43号
时  效

投诉人:南京金百丰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乌江园区87

法定代表人:苗克楷

被投诉人: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波

当事人:江苏科技大学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

法定代表人:嵇春艳

相关供应商:镇江华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6

法定代表人:石永

 

投诉人南京金百丰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丰公司)对江苏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科技大学梦溪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C-(2023)公字第0026号,以下简称项目一)、长山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ZJZC-2023)公字第0027,以下简称项目二)的投诉,本厅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1中标供应商镇江华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舟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造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2、华舟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大企业。

(二)投诉请求

华舟公司中标结果无效核查华舟公司实际营收和从业人员情况。

二、审查情况

202374日、77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分别发布项目一、项目二的招标公告。726日、81日,两个项目分别组织开评标,中标供应商均为华舟公司。83日,金百丰公司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88日,交易中心作出质疑答复本厅收到金百。丰公司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2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