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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牵头制定《城市更新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4-10   18:09   字号:[ ]

   近日,扬州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扬州市城市更新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城市更新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城市更新资金长效投入机制,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意见》强调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城市更新资金管理机制,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和区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城市更新的资金筹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同级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后,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城市更新发展有需要且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的项目,经政府认定后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予以支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绩效目标前置作用,将城市更新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计划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下达进度实行“双监控”,提高城市更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多层次的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城市更新项目资金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将城市更新项目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们将创新城市更新资金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扬州市财政局经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更新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多元投入的城市更新资金管理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