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宿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助工作程序、界定了资助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市和县(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切实用好学生资助资金筑牢了制度基础。
一、明确标准,精准资助“全覆盖”。《办法》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校的“全覆盖”教育资助政策,明确了各学段的资助范围及标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困难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学前教育困难儿童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
二、精准分配,应助尽助“落实处”。《办法》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资金分配精准度,不再受资助比例和标准“一刀切”限制,据实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一是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二是具体标准由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在平均资助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三是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继续执行《关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宿政发〔2016〕116号),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广开来源,资助帮扶“拓渠道”。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
四、跟踪问效,严格监管“提质效”。严格学生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健全监管机制,紧盯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关键节点,采取网上监管、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举措,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考核,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一补”资金等行为的发生。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