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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至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许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1  10:58        次  

我厅于2024314日受理了连云港至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连云港至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首席合伙人:陈春生。

四、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陈春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700050008,执业经历:

201812月至202312月 在连云港公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2、王维巧,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700050003,执业经历:

201812月至202312月 在连云港公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可向我厅进行举报。

联系方式:025-83633203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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