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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财政: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财政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发布日期: 2024-02-07   14:55   信息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南通市本级财政业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南通市财政局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南通市本级财政业务考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一、注重考评体系全面客观

积极构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非税收缴代理业务、财政专项资金代理业务、财政代管资金代理业务”四类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按考评内容分项计分与评价。同时设置加分项,激励代理银行积极配合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等工作,有效提升代理业务电子化水平和办理效率。

二、注重日常服务提质增效

采用财政直接考评和单位问卷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财政日常评分和单位满意度情况,及时向代理银行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代理银行积极对接财政、单位多方需求,定制服务方案,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注重考评结果有效运用

以目标为导向,引导代理银行按规定的程序、流程及标准办理财政业务,建立行之有效的业务流程管控,压实银行代理责任,确保代理财政业务安全、高效运行。同时考评结果也作为代理财政业务资格招投标和财政资金存放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