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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2-07   19:15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为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和支出管理,进一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近日,省财政厅牵头印发《江苏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和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预算编制、资金收缴、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收入足额征缴、资金精准投放,实现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

一、相对独立,注重实效。《细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体现文化类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特点,涵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管理的重点环节,在资金收缴和支出各阶段时间节点上更加精准,在项目申报和调整上更加细化,便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和实际操作执行。

二、保障重点,注重成效。《细则》规定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相关文件鼓励引导或明确支持的优质项目,以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改革事项等方面的安排,优先安排有竞争力、影响力,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兼顾一般项目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细则》明确将省属文化企业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项目支出管理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次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价,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绩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