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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2-23   17:0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综合处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含改、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2000元,具体标准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知》规定了费额确认、申报征收、缴库开票、退库管理等征收具体流程,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依法收费工作,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国防动员建设等方面,并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梳理了国家和省出台的减免政策,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等符合规定减免情形的,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