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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财政:“三加强”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中提质

发布日期: 2024-12-09   16:30   字号:[ ]

近年来,高邮财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把“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口为抓手,推动实现预算单位覆盖率100%、第三方重点评价100%、第三方评价结果100%参考运用到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绩效闭环管理,打造全过程管理链条,推动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事前评估,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关口前移,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严格落实事前绩效评估的要求,确保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同时抽取个别资金量较大、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可行性等开展全面评估,挤出多余“水分”,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提供科学依据,2024年开展事前评估470项,资金75.16亿元;并在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估中,对“城区照明电费及路灯维修(护)费项目”核减预算资金240余万元,对预排的“2025年高邮市居民小区投放站建设项目”开展核查评估、方案优化,严格按照经费支出标准,细化编制支出预算,挤出预算“水分”,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加强绩效监控,提高项目执行规范性。在部门单位绩效监控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预算执行等模块数据,通过数据自动更新、横向贯通,实现对项目执行的“穿透式”监控。通过流程审核、动态监控、实地调查等方式,实时跟踪监控、分析研判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双监控”及时发现执行中产生的问题。一旦发现执行偏差过大,第一时间实施合理干预,减少财政资金损失和浪费。2024开展绩效监控1015项,资金107.02亿元;对25个偏差较大的项目和6个部门整体开展重点绩效监控,督促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并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资金拨付、预算调整等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性。督促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上一年度1019个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全面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周密部署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核查工作,后续进一步深入开展核查,提升部门单位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更加精准;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落实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核减预算450万元,督促2024年度开展绩效评价的4个部门落实整改,激励各部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