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导激励太湖流域各地实施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今年省财政从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中安排约1.7亿元,重点支持涉磷企业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三项工作。
一是支持涉磷企业整治提升。安排涉磷企业整治成效奖补资金,以各县(市、区)整治“企业任务量”为测算依据,按照A类、B类、C类企业数量进行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支持市县用于涉磷“绿岛”、废盐废酸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涉磷企业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涉磷企业整治验收等。此外,安排涉磷企业长效管理先行先试经费,分别支持无锡、常州、苏州等地开展试点,探索健全涉磷企业污染减排与总量指标调储机制、优化“磷账本”“磷清单”信息化管理、建立涉磷企业特征污染物数据库等工作,为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提升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对太湖流域25个县(市、涉农区)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奖补。自然村覆盖率从60%以下提升至100%的,按照50万元/个奖补相应行政村;自然村覆盖率从60%及以上提升至100%的,按照15万元/个奖补相应行政村。奖补资金支持市县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的工作。
三是支持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对照《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关联骨干河流水质达标提升考核工作方案》(苏太办〔2023〕35号),对26条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关联骨干河流、14条重点支浜达到2025年水质目标的进行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支持市县用于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洮滆片区的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环湖湿地修复、退圩还湖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奖补资金实行“奖补+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省财政厅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相关市县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事项清单,组织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