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211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的通知 | ||
时 效 |
为支持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下达你们,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专项支持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此次资金按照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储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财力等因素分配,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项目,重点支持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江北运河沿线重点湖泊治理及蓝藻水华防控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请你们及时分配、拨付切块资金,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具体分配方案,同时,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23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